专项附加扣除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18-10-22
摘要: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

  出台背景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

  会议指出,要在确保2018年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2018年9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回答出席2018年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的中外企业家提问时表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要体现公平简便原则。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12月22日晚间,国务院签发国发[2018]4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正式发布个税专项扣除暂行办法。

  正式实施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年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纳税申报

  配套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财政部此前表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是一次全新的尝试,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确保这一项政策平稳实施,将结合现有征管条件,对有关制度本着简化手续、便于操作的原则来设计。

  具体来看,既要保障纳税人方便纳税,相关支出得到合理扣除,又要体现政策公平,能够使广大纳税人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减税的红利。

  国家税务总局审计师刘丽坚早前表示,专项扣除方面,初步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申报就能扣除。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能享受扣除。申报时尽量减少资料报送、简化办税流程,相关资料和凭证尽量不用报送到税务机关。

  二是预缴就能享受。个人还可以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每个月发放工资、代扣个税时,单位就可以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扣除,这样大家在每个月的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到改革红利了。

  三是未扣可以退税。

  四是多方信息共享。税务部门将与多部门实现第三方信息共享,核对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提供证明材料,“让信息多跑网路,让纳税人少跑马路”。

  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总则、附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等基本概念及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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