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汇总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3-03-24
摘要: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主体、鼓励科技创新,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本文详细梳理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并对其中的实施要点进行解析,以期对读者准确理解把握政策、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有所助益。

  2022年,国际环境日趋错综复杂、国内疫情反复冲击,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为助企纾难解困、稳住宏观经济大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着力稳定市场主体、鼓励科技创新,保障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本文详细梳理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新政,并对其中的实施要点进行解析,以期对读者准确理解把握政策、顺利完成汇算清缴有所助益。

  一、税前扣除政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作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是近年来国家鼓励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1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政策,加大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初期的税前扣除金额,减少初期应纳税额,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一)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为促进中小微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自愿选择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不同,一次性扣除的比例分为两档:一是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全额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二是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第12号公告中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一定标准的企业。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该判定标准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基础上大幅放宽,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所界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有所不同。

  政策要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注意事项
  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2.本公告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3.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案例&填报
  C公司为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于2022年11月购进2项固定资产,分别为单位价值720万元的电子设备,以及单位价值1200万元的生产设备,以上2项资产的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收折旧年限相同,分别为3年、10年。C公司选择将电子设备的720万元税前一次性扣除;机器在2022年度扣除单位价值的50%,即600万元(1200×50%),剩余价值在余下9年进行扣除。假设C公司无其他固定资产。


  (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022年第28号公告”),明确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可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该政策实施中应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享受范围。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享受该项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二是设备、器具购进时点的判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的相关规定,设备、器具的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按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政策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购置,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

  注意事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的规定,固定资产购置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置时点,严格按照本指南第二条第五项确定。
  2.详细政策口径及问答详见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

  案例&填报
  D公司于2022年11月购进一台价值1200万元生产设备,两台单位价值300万元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在2022年12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选择享受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假设该企业无其他固定资产。


  二、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系列围绕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陆续出台。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直接作用于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活力。2022年,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的精准支持,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明确自2022年 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 比例加计扣除。其中,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要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

  注意事项
  1.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详细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案例&填报
  A企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发生自主研发费用150万元,全额为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2022年度汇缴时,对实际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150万元,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150*100%=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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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要点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核心要点在这里~

一、谁得办

凡在2022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管您是盈利还是亏损,享受减税或者是免税,均应按照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外省市总机构在渝二级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需要汇算清缴。

二、何时办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如您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需要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如您因不可抗力无法在汇算期内办理,应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办什么

(1)准确计算。您需要汇总计算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与预缴税额进行比较,确定应退或应补税额。

如果您预缴的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可以直接申请退税,不再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即只退不抵。

(2)正确填表。不同主体适用不同申报表,查账征收企业适用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纳税申报表(B类),外省市总机构在渝二级分支机构适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3)及时申报。将填好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及时、完整报送税务机关,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多退少补,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怎么办

(1)网上办:你可以登陆重庆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选择“一表集成版”办理,历史数据自动预填,方便又准确。

(2)现场办:你也可以携带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纸质版,到重庆市内就近办税服务厅办理,可全市通办哟。

来源:重庆税务 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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