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字[2022]47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厅字〔2022〕47号 2022.12.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加强基层工会工作,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第146 次会议研究,决定自 2023年1月1日起,继续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 31 日止。 三、规范经费返还操作流程 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上级工会要建立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收缴台账,按照调整后的经费上缴周期及时汇算其年度上缴经费,并于每年11月底前足额返还其上缴的工会经费。 四、有关要求 各省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支持政策调整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作部署,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与税务部门、代理银行的沟通协作,细化操作流程,强化监督、指导与服务,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全国总工会财务部。 联系人:武小远,毕文静。 联系电话:010-68591214,68591220。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小陈税务提醒】 一、具体如何退查询当地网站或者咨询当地工会 二、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给企业工会的,作为企业工会的收入,因此,不计入企业的收入: 1.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直接计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不影响企业的自身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部分企业工会未在银行开立专门账户,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只能退到企业的账户上,但是企业是代收性质,也并不是企业自身的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未建立了工会组织,返还的工会经费,按照厅字〔2022〕47号文件要求“夯实基层工会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应该返还的工会经费是用于“服务职工的物质基础”,建议计入“其他应付款—返还的工会经费”,发生一些工会支出时冲“其他应付款—返还的工会经费”(第2条关于未建立了工会组织的处理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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