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我省经营所得纳税人顺利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我们制作了操作指引,希望能给我省经营所得纳税人提供一些便利。 一、 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即报送经营所得B表后),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二、 申报时间和纳税地点 (一)申报时间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进行税款清算。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二)纳税地点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事项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3.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6.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 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五、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操作指引 (一)自行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当您存在综合所得收入时,可选择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其中一处扣除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若已在综合所得扣除,选“是”;若选“否”则继续填写相关扣除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款。 7.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查看】。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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