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汇总(2022.12)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2-12-19
摘要: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各省要制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202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6837元,首次超过10万元大关,比上年的97379元增加9458元,与2012年的46769元相比,增加超一倍。

  在工资统计中的非私营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等。

  从省份来看,哪些地方的平均工资更高呢?

  《中国统计年鉴2022》公布了2021年31个省份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城镇非私营单位中,北京(194651元)、上海(191844元)、西藏(140355元)、天津(123528元)、浙江(122309元)、广东(118133元)、江苏(115133元)、青海(109346元)、宁夏(105266元)、重庆(101670元)10个省份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过10万元。

  10省份中,包括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江苏、浙江、广东三个经济大省,也包括西藏、青海、宁夏三个西部省份。其中,北京与上海的平均工资均超19万元,西藏超14万元,浙江、天津超12万元,江苏、广东超11万元,重庆、青海、宁夏超10万元。

  其中,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平均工资均超过19万元,在各省份中遥遥领先。京沪两地是我国总部经济最为突出的两个城市。此外,两地金融机构多,研发创新十分突出。总体上,京沪两地高薪岗位多,平均工资也高。

  数据显示,分行业来看,19个行业大类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3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506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51776元,金融业15084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89倍、1.42倍和1.41倍。

  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简称为IT行业,除了游戏、电商等互联网企业外,还包括了移动、联通、电信这些国有大企业。这其中,互联网企业尤其受到大厂关注。

  相比之下,工资较低的地区主要位于中部和东北地区,有10个省份非私营单位平均年薪低于9万元,分别是河南、黑龙江、山西、河北、吉林、江西、甘肃、湖南、辽宁和广西。

  31省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021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884元,比上年的57727元增加5157元,与2012年的28752元相比,增加34132元。

  在城镇私营单位中,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位居前五。

  其中,仅有北京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达到10万元,为100011元,上海位居第二,为96011元,接下来是广东(73231元)、浙江(69228元)、江苏(68868元)。

  有8个省份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低于5万元,分别为黑龙江(42071元)、山西(45748元)、甘肃(47212元)、吉林(47886元)、河南(48117元)、河北(48185元)、广西(48494元)和云南(48940元)。

  除了省份之间的差异,各省域内各地的平均工资差异也较大,尤其是中西部、东北地区省份,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收入水平要明显高于省内中小城市。以吉林为例,分地区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依次是:长春市97134元、吉林市75638元、松原市75003元、延边州72968元、四平市67905元、辽源市67652元、白城市67484元、通化市64803元、白山市63897元。

  分行业看,城镇私营单位19个行业大类中,仅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超10万元,为114618元。其次是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分别为95416元、77708元。

  全国31省社保新缴费基数

  另外,还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省社保新缴费基数,详情如下(市级的社保基数标准请以当地人社公布为准):

  01 北京

  自2022年7月起,本市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1884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869元。

  京人社保发〔2022〕30号

  02 天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4400元和22434元。

  03 河北

  自2022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9465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1年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04 山西

  2022年全省参加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48元,上限为17742元。

  05 内蒙古

  现就2022年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宜如下:

  一、关于养老保险

  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51元。2022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6751元的60%,即4051元核定;上限按300%,即20253元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二、关于工伤保险

  2022年全区工伤保险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751元的300%和60%核定。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三、关于失业保险

  我市失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2022年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2021年包头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7837元的300%和60%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内人社办发〔2022〕143号、内人社办函〔2022〕240号

  06 辽宁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4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8元/月。

  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辽人社〔2022〕27号

  07 吉林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4.5元/月,下限为3703.2元/月。个体参保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吉人社联〔2022〕107号

  08 黑龙江

  暂无。

  09 上海

  2022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4188元/月。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2020年、2021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值的60%确定,调整为6520元/月。

  10 江苏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苏人社发〔2021〕113号

  11 浙江

  12 安徽

  2022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皖人社秘〔2022〕184号

  13 福建

  2022年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962元,下限3992元,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闽医保〔2022〕75号

  14 江西

  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880元。2022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3528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17640元。

  赣人社发〔2022〕18号

  15 山东

  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

  鲁人社字〔2022〕89号

  16 河南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681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409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7043元(300%)。

  豫人社办〔2022〕68号

  17 湖北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79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38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80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450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7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70元。

  鄂人社发〔202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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