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8]7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73号 2018.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对保护从事特别繁重、有毒有害等岗位的企业职工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原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管理服务相对滞后,出现了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经历没有及时准确记录等问题,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现象仍有发生,对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基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为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维护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控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金行为,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规定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的规定,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实施范围,各地不得自行放宽。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除符合最低缴费年限条件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各地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自行降低标准。原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年限标准。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二、加强提前退休审批管理 (一)建立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按“企业直报、属地审核、部级备案”的原则,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设有特珠工种的企业,每年通过互联网向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在特珠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等信息。省级或地级(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填报信息,并对企业所报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种岗位和从事时间等,要及时入库,做到“应入尽入”。对因企业转制或关闭、停产、合并、转产等原因,已不在原企业工作的职工,其在原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权益信息,各地要制订计划分阶段逐步纳入到信息库当中。我部负责对全国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和集中备案管理,条件成熟时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共享,为各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提供信息支持和监管依据。信息库的建设和报送规程、使用和经办流程等另行制定。 (二)强化省级管理责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的有关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由地级(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审批权限没有及时上收或上收后又自行下放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级(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复核机制。 (三)规范审批流程及审批标准。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内部控制,各个环节都做到责任到人、全程留痕,完善制约机制,防范审批风险。对提出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要按照原始档案和信息库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对职工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工作年限等信息,按照原始档案的记载进行审核。原始档案中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 (四)实行双公示制度。企业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职工提前退休前,应按照指定格式要求,在职工工作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12333”举报方式,“12333”受理后要及时转到基金监督机构处理。公示结论须由申企业、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与其它退休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要通过政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建立权益告知制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提前退休申请书(表)中增加权益告知的内容,告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相关政策以及对职工个人待遇核定、今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影响,职工本人需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以保障其知情权。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选择在本人提前退休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加大对提前退休审批的监督力度 (一)严格依法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填报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和申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列入违规企业黑名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取得养老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以罚款,同时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二)建立责任逆究和问责机制。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提前退休审批监督力度,对通过复核、随机抽查等方式发现的违规案例,要逐一进行倒查,将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工作人员在审批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放松审批环节管理,造成较多违规问题出现的地区,要追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我部将定期对各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对提前退休比例偏高的地区安排专项督查。对信息报送、审核工作不到位,审批程序不规范,突破实施范围、自行降低执行标准的地区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并在拨付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调整基本养老金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时剔除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数,予以扣减。 特珠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送我部。实施办法应明确审批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权限和要求。同时,要通过规范管理流程、筒化办理程序等措施,方便企业和职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体,实现规范审批、服务便民,保障职工权益,防止违规提前退休行为的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此件依申请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8年11月26日 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多久出结果? 【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部门方可核准。 二、民营企业特殊工种员工能否提前退休? 【答】只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全部条件,民营企业的员工也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关键是要让你的单位去向劳动部门去申报确认,每年都要去备案,到退休时才能顺利的提前退休。 三、离开特殊工种5年是否可提前退休? 【答】达到法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并不是要求劳动者一直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只要在整个工作年限中,达到法定的特殊工作工作年限,无论之后离开岗位多久,均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我国法律规定的特殊工作年限是: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第8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施范围和条件 1.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满9年,从事其他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实际工作累计满8年。 3. 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三、特殊工种认定流程 (一)申报 由企业或档案管理部门向所属的人社行政部门申报。 1.申报特殊工种档案材料,必须是职工档案的原始资料,如报送的档案材料中有涂改出生时间,编造特殊工种档案记录或提供非原始材料等情况的,不予受理。 2.原始档案资料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档案记载不清晰、不一致的,必须以企业提供的能证明职工当时从事工种和年限的原始材料为依据进行认定,比如当年原始的财务工资报表、考勤记录、劳保凭证等等,提供单位需签署复印意见并加盖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后方为有效。 (二)审核 1.旗县所属企业由旗县市区人社行政部门对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公示后报市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2.市本级所属企业由市人社行政部门进行初审、审核。 审核要求:与国家特殊工种信息库备案信息相结合,责任到人,全程留痕,材料留存。 (三)特殊工种认定小组认定 审核后的材料报特殊工种认定小组进行认定。 要求:集体会商,全程留痕,材料留存。 (四)公示 1.企业、集团公司应在职工活动比较集中的车间、食堂等场所进行公示,出具的公示结论按规定签字盖章; 2.区县人社行政部门应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服务大厅等场所进行公示; 3.市人社行政部门应通过门户网站面向全市进行公示。 要求:(1)公示的内容包括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从事工种年限、工种性质、工种名称;(2)分级进行公示,每级公示期为7天,其中工作日不少于5天。各级公示内容中,要有纪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追究问责机制 对审批程序不规范,擅自突破特殊工种范围、自行降低标准的工作人员,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五、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1.企业对办理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负主体责任,要专人负责,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对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要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认定流程图.xls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哪些规定 特殊工种对于身体有一定的要求,而有的工种或许会给工作人员带来身体上的伤害,所以不得不提前退休,那么特殊工种人员提前退休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程序、待遇等方面的怎样的呢? 一、特殊工种的确认 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首先应当明确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这是解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1、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哪些岗位工种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职工的范围,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本市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殊繁重体力劳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属于特殊工种的范围,可依照国家有关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2、特殊工种确认的原则。根据我国的习惯做法,特殊工种一般由劳动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3、特殊工种的确认程序。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 二、特殊工种的退休条件 凡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休的年龄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缴费的年限是: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指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个体工商户及其帮个工或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3、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必须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另外,职工从事多个特殊工种的,可将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计算,但是在决定退休条件时应根据这几个特殊工种要求从事工作年限最长的一种来确定。 三、特殊工种退休的审批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可享受优惠的退休年龄和待遇,所以,特殊工种职工退休一般实行更严格的审批程序: 1、用人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确认有特殊工种的用人单位,在为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前,必须按照从严掌握的原则,根据具体条件和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经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社保中心同意后实施。 2、职工退休应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用人单位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般由用人单位填写《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然后,将审批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经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复审后,最后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批准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特殊工种退休的责任。为制止少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经有关部门查实确有虚报行为的,区、县社保中心有权将违反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退回原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作者:刘伟长(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2022-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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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目录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怎么计算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3、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
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规定
1、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审查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原始记录。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并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时,按其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
2、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特殊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后据实处理,是针对当时的情况和仅限于上述特定的条件。
3、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应按职工原始档案的原始记录为认定依据。对职工档案中没有任何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4、特殊工种范围的界定,以国家原各行业主管部、委下发的有关文件为依据。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均相同的工种,如原各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方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5、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1、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2、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3、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4、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5、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6、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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