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国务院令第259号 1999-1-22 禾兑笔记提示——依据国务院令第71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本法规第八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总理朱镕基 1999年1月22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并可以规定将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第二章 征缴管理 第七条 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条款修订]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禾兑笔记提示——本条修改为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法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单位保密。 劳动保障部门、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与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的检查、调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费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追回流失的社会保险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相关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重庆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的公
- 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明白纸
- 北京市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2月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关于加快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 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2020年)(秦皇岛)
- 津人社办发[2020]123号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医保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征缴期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桂林市税务局关于暂停部分社会保险费征缴服务的通告
- 甘政办纪[2007]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 日
- 周
- 月
- 季
- 年
- 总
- 1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汇总22
- 2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18
- 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注册会计师班]选拔工作的通知18
- 4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18
- 5高德平台开具代订车票是否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可以作为交通发票抵扣进项?16
- 6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10
- 7购买的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9
- 8从小超市购买的办公用品发票,如何要求对方规范开具?9
- 9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延长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的公告9
- 10法院判决对方支付给我公司的利息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开具增值税发票?8
- 11个人无偿转让股权是否需要个人所得税?8
- 12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提示7
相关政策
国税办发[2006]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管和“社保费改税”课题研究的通知
国务院令第375号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办发[1999]8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税发[2005]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
国务院令第656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350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1年修订)
财社字[1999]60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国发[1987]58号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
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国务院令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国发[1998]4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
国发[1997]26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国务院令第58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最新内容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9号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3人社部发[2023]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 4湘民发[2017]10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
- 5人社厅发[2023]8号 关于印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 6人社厅发[2022]1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 7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 8深中法[2006]88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座谈纪要
- 9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
- 10医保个人账户为什么会“缩水”,帮你算一笔账
热点内容
- 1国务院令第259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 2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 3国发[1978]104号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4豫人社养老[2013]4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5社保增员时提示“存在身份证明类型+身份证明号码相同,但姓名不同的人员”是什么原因?个人关键信息有误如
- 6国务院令第258号 失业保险条例
- 7人社部发[2023]13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 8国发[1998]4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 9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 10国务院令第423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