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2022年7月新增合伙人资本,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3-03-23
摘要: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合伙企业,2022年7年新增了3500万合伙人资本,请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答复内容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12366中心

  答复时间:2023-03-23
 




  问: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本,应“国税发[1994]25号规定”,在企业账套和报表中单独设立科目——合伙人出资,合伙人资本在“合伙人出资”中列示。但报税时,因税务局系统中的财报为国家统一报表模式,无法人为修改,只能将合伙人资本填入“实收资本”。基于这种情况,是否还是依照“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答:浙江财税12366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照国税发[1994]25号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账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拨打0571-12366。

  答复机构:浙江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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