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退役的义务兵员工奖励是否需要交个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8
摘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退役的义务兵员工奖励,如果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等,免征个税;如果是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范围,企业应“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问: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退役的义务兵员工奖励是否需要交个税?

  答: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退役的义务兵员工奖励,如果是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等,免征个税;如果是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奖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范围,企业应“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标签: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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