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价格偏低税局核定增值税销售额的方法有哪些?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8
摘要: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问:交易价格偏低税局核定增值税销售额的方法有哪些?

  答: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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