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划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用问题
问题: 支付划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用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确认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体制,企业取得划拨土地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其成本(或者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同时划拨土地只能自用,不能出租、转让或者对外投资,因此划拨土地不符合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中的“可转让性”特征,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根据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企业享受划拨供地的基础是将该土地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因此划拨用地更多地是与特定的建设项目相关。实务中对于取得划拨用地时支付的耕地补偿、青苗补偿、耕地占用税等税费的处理方法,一般是确认为一项长期待摊费用,在该项目的预计占地年限(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用到的项目周期)内直线摊销;也有做法是将这些支出作为待摊投资摊入该项目下的各固定资产的原值中,在各自的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 来源:瑞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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