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支出能否预提
问题: 研发支出能否预提? 解答: 1、企业未来拟实施的研发活动的相关支出不应在本期末确认为负债。 2、目前正在进行中但尚未完成的项目,其将于未来发生的支出,如果不是与截至本期末已经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已实施的这部分研发工作)相关,则仍然是与未来活动相关的。即使“有明确的合同,有确定的金额,例如一些科技结题项目,在验收时还需要支付印刷费用,专家会议”,也不能确认为负债。 结论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负债”这一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规定: 第四条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确认负债应满足的一个基本条件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即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因此,企业未来将要发生的支出(即使其发生的可能性很大,甚至是基本确定的),如果不是与过去已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相关联的,则不应确认为负债。企业针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支出所作出的准备不能确认为负债。 来源:瑞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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