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免抵税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
摘要:对于免抵税额是否对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并未明确。根据对文件的理解,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应该是可以享受的,不过实务中也有地方认为不可以享受,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局确认下,以主管税局答复为准。
问:生产企业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免抵税额对应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享受免征的优惠? 答:对于免抵税额是否对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并未明确。根据对文件的理解,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应该是可以享受的,不过实务中也有地方认为不可以享受,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局确认下,以主管税局答复为准。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受免征的优惠 |
相关阅读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重点群体认定工作的通知
-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南
- 浙经信软件[2022]200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软件与集成电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粤财税[2022]39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部分国家商品储备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沪财发[2022]6号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公告
- 冀财税[2022]22号 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 桂财税[2022]2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公布适用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的通知
- 宁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关于宁德市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公示
- 渝财税[2022]13号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粮食局关于印发享受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企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