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摘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如下: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是适用的。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减征幅度以当地要求为准。
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 答: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如下: 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注: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是适用的。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减征幅度以当地要求为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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