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摘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的,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就是啦(如果是年度中间成立的,按成立月份计算,成立不足一个月时,不征收残保金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计算?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的,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就是啦(如果是年度中间成立的,按成立月份计算,成立不足一个月时,不征收残保金哦)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2、如果存在年度中间入职或者离职的人数变化时,变化以后的月份再按新的人数计算(例如:4月份人数300人,5月份入职2人,离职1人,则5月份人数还是300人,6月份是301人); 3、平均数的结果须为正整数哦(比如4.4人,应算做5人); 4、季节性用工也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由双方协议协商,计入其中一方即可。 温馨提醒:因各地税局执行不同,建议和所属税局确认下比较稳妥呢❤~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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