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8
摘要: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问: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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