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如何加收滞纳金?
摘要: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如何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6]1号)第二十六条 适用范围:四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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