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双定户的定额如果有20%的变动就需要重新核定吗?
摘要: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税务机关需要重新核定定额。但是各地执行有差异,具体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政策依据:冀国税发[2006]251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问:个体双定户的定额如果有20%的变动就需要重新核定吗? 答: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税务机关需要重新核定定额。但是各地执行有差异,具体以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冀国税发[2006]251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20%的。定期定额户应当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适用范围: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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