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摘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2)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问: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1)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2)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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