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8
摘要: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1)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2)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问: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注:(1)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2)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标签: 土地增值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