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一年期的商业保险费需要分摊吗?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3-02-25
摘要: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旅行社,每年都购买保险期限1年的旅游意外险,请问,这种保险费用,在税法上需要分摊到每个月吗?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此,请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02-24
 



  问:职工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

  答: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此以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意外险,不得扣除。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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