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过程中机器设备重新安装发生的“安装基础款”的处理
问题: 厂房搬迁过程中,大型机床等设备发生的“安装基础款”(在新厂房内重新安装这些大型设备时发生的挖坑、打桩等安装费)金额较大,是否可以资本化?(注:搬迁事项不涉及政府补偿) 解答: 处理原则类似于在固定资产改建中拆除其中一部分再增建一部分的处理方式,即“部件折旧法”的处理思路。 如果能够从这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分离出前次的此类“安装基础款”的折余价值,则应把前次“安装基础款”的折余价值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转出,计入损益。在此基础上可以把本次的“安装基础款”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果不能从这些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分离出前次的此类“安装基础款”的折余价值,则本次“安装基础款”应费用化处理。 结论基础: 此类“安装基础款”的重新发生,更多地是为了维持相关固定资产目前已有的产出能力,而不是为了获取未来额外的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资本化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属于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处理的后续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五章第三节第二点的以下内容(见原书第78、80页):“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的处理原则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发生的一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可能涉及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当发生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这样可以避免将替换部分的成本和被替换部分的成本同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导致固定资产成本重复计算。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生的大修理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部分,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在定期大修理间隔期间,照提折旧。” 因此,如果要将本次发生的“安装基础款”资本化,就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五条规定的“部件折旧法”(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的基本原则,同时将前次“安装基础款”的折余价值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中扣除(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则应将本次发生的“安装基础款”费用化处理,以避免成本的重复计算。 来源:瑞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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