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外购工艺品、收藏品的会计处理
问题: 某公司从事会所的经营业务。会所外购的用于装饰用的普通工艺品以及具有投资价值的收藏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答: 公司应当在购入工艺品时,明确其持有意图,将外购的工艺品按照其持有意图分为以下三类: 1、普通工艺品,其购入的目的主要用于装饰会所,单价较小,未来基本没有升值空间。 2、长期投资收藏品,如名家字画真迹。其购入的目的虽然也有装饰会所、提升品位等方面的考虑,但主要的意图是长期持有,未来出售以获取升值收益。 3、短期投资收藏品,购入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取收益。 对于普通工艺品,其购入的目的主要是装饰,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持有目的,且其使用寿命预计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此建议列报为固定资产,在适当的年限内(例如会所的预计经营年限)内计提折旧。对此类固定资产,如果未来预计也可以转售,则可以为其确定较高的预计残值率。如果一次性购入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普通工艺品,也可按照是否为每件工艺品单独设立卡片管理,以及单价大小等,计入低值易耗品或者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对于长期投资收藏品,由于其最主要的持有目的为投资升值,该主要持有目的与会所经营的关联度较低,因此不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是属于投资性资产。对投资收藏品而言,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后续处置获取升值收益体现出来的,而不是通过持有期间的日常使用体现出来的,因此不对其计提折旧或摊销。鉴于此类收藏品的价值在于其“唯一性”,不同字画价值差异很大,不存在活跃市场,因此建议采用“成本-减值准备”的后续计量模式。如果发现此类收藏品的市价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即考虑对其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投资收藏品可按其账面价值列报为一项“其他非流动资产”,并在附注中披露其明细情况。 对于短期投资收藏品,其持有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取收益,较为接近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三条规定的“存货”定义:“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因此可比照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后续计量模式。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来源:瑞华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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