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除外)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应补退税额?
问:个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除外)取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应补退税额? 答: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除费用六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其中: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1-20%)*70% 然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预缴所得税额 举例:某人在2019年一整年内,工资薪金所得150000元,个人负担三险一金共计20000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另外取得兼职收入80000元,稿费收入3000元,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2188元,请计算本年度的应补退税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0.8+3000*0.8*0.7-60000-12000-20000=123680(元) 查阅税率表可得: 应纳税额=123680*0.1-2520=9848(元) 应补退税额=9848-22188=-12340(元) 故应退税额为12340元。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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