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认证期限
摘要: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如果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现逾期发票,建议您待3月1日以后再到平台中确认。如果您想在本期抵扣的,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局处理,以主管税局回复为准。
问:发票认证期限 答: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如果您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现逾期发票,建议您待3月1日以后再到平台中确认。如果您想在本期抵扣的,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局处理,以主管税局回复为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相关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云税发[2023]8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橡胶行业成本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小规模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 仅约定开具发票义务,但未约定开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付款方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绝付款
-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开具的免税发票,2023年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还能再按免税开具吗?
- “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解读”在线访谈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滨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