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取得的赞助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摘要:收到的赞助款不附加条件,也没有给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无偿收取的赞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问:无偿取得的赞助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收到的赞助款不附加条件,也没有给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无偿收取的赞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提醒:发票作废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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