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取得的赞助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收到的赞助款不附加条件,也没有给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无偿收取的赞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问:无偿取得的赞助费是否需要开具发票?

  答:收到的赞助款不附加条件,也没有给对方提供相应的服务,无偿收取的赞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即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提醒:发票作废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参考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2、国税发[2006]156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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