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时是否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摘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无需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问: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时是否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 答: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原蓝字发票已认证通过无需填写相应信息,没有认证通过的需要填写相应信息,具体规定您参考: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无需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给销售方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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