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的发票清单是否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摘要:发票清单也属于发票中的组成部分,也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问:开具的发票清单是否需要盖发票专用章? 答:发票清单也属于发票中的组成部分,也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相关阅读
- “以数治税”——中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时代来临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小规模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 仅约定开具发票义务,但未约定开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付款方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绝付款
-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开具的免税发票,2023年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还能再按免税开具吗?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