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如何开具?
摘要:情况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形取得保险机构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问:车船税的完税凭证如何开具? 答:情况一: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情形 1、取得保险机构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2、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 情况二: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情形 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含有车辆号牌号码等机动车信息的完税凭证。纳税人一次缴纳多辆机动车车船税的,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分行填列每辆机动车的完税情况;也可合并开具一张完税凭证,同时附缴税车辆的明细表,列明每辆缴税机动车的完税情况,并加盖征税专用章。税务机关应将相关纳税信息及时传递给保险机构。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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