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在车辆登记地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摘要:在车辆登记地以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如果已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不用重新申报。您可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作为依据。如果您在车辆登记地重新申报缴纳了,税务机关是应予退还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
问:已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在车辆登记地是否需要重新申报? 答:在车辆登记地以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如果已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的,不用重新申报。您可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作为依据。 如果您在车辆登记地重新申报缴纳了,税务机关是应予退还的。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车辆登记地之外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保费发票,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已经征收的应予退还。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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