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
摘要: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七条
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界定新建房与旧房? 答: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产。凡是已使用一定时间或达到一定磨损程度的房产均属旧房。使用时间和磨损程度标准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地方税务局具体规定。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七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标签:
土地增值税
相关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滨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2021年度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
- 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政策汇总(2022年)
-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公告[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