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房产、土地权属时,是否征收契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房产、土地权属时,是否征收契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问:公司分立,分立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房产、土地权属时,是否征收契税?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注:投资主体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资人不发生变动,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四条、第十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标签: 契税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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