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支付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摘要: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税,支付方无需替对方代扣代缴,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问: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支付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税,支付方无需替对方代扣代缴,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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