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支付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税,支付方无需替对方代扣代缴,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问: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支付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答:个人承包建筑劳务,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税,支付方无需替对方代扣代缴,由个人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