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前一方公司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
摘要: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前一方公司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问: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前一方公司的房产,是否征收契税?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注: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事业单位的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三条、第十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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