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应办哪些手续?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应办以下手续: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申报交易成交价。同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手续。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问: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应办哪些手续?

  答: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纳税人,应办以下手续:

  1、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申报交易成交价。同时,应根据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手续。

  2、纳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3、土地管理部门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增值税完税(或免税)证明,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登记,更换《国有土地使用证》。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号)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标签: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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