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取得哪些所得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摘要:自然人取得哪些所得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注:经营所得不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问:自然人取得哪些所得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所得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注:经营所得不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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