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怎么计算?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适用以下公式计算: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当月开出发票经营额×所得率×12-业主费用年减除标准)×适用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12。所得额是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减除业主费用的余额,所得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减除业主费用的余额)/经营额﹦所得额/经营额。

  问: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怎么计算?

  答:定期定额户的核定应纳所得税额适用以下公式计算:

  月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月核定经营额/当月开出发票经营额×所得率×12-业主费用年减除标准)×适用所得税率-速算扣除数]/12。

  所得额是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减除业主费用的余额,所得率﹦(经营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但尚未减除业主费用的余额)/经营额﹦所得额/经营额。

  提示:双定户开出发票的经营额不高于核定经营额时,按核定经营额申报纳税;开出发票的经营额高于核定经营额时,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按开出发票的经营额全额计算申报缴纳应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适用范围: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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