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免征规定?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温馨提示: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其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五款 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问: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增值税的免征规定?

  答: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温馨提示: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经其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第三条第五款 对各公司回收的房地产在未处置前的闲置期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资产公司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标签: 土地增值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