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问: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答: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问:我司主营业务为非学历教育。经查财税[2016]68号文,非学历教育可以申请增值税简易征收。我司2020年1月起,变更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简易征收嘛?请问如何申请。谢谢!

  答:您好:

  您的提问收悉。现针对您的提问简要回复如下:

  非学历教育可以申请增值税简易征收。在申报时自行填写简易计税项目。

  感谢您的咨询!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上海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时间:2020-02-06

  答复单位:上海市税务局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