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1993年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条款修订] 国务院令1993年第138号 1993-12-13 禾兑笔记提示——依据国务院令2011年第58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本法规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修订后版本请看右上方历史修订。
总理 李鹏 1993年12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法规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法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法规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 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 |
相关阅读
- 土地增值税清算应税收入的确定方法
- 房开企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否可以计入开发成本,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 整体购买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再投资建设后转让,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购买支付的总价款,是否允许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10%及加计扣除20%的基数?
-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滨州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丽水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2021年度工程造价计税成本参考标准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日照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日照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韶关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政策
最新内容
-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 7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指引(2023年)
- 820%、35%、25%,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或许不是穿透
- 9关于资产(股权)划转税务与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 10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热点内容
- 1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失效]
- 2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实操(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图)
- 3主席令2001年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颁布)
- 4党费、党建活动经费、党组织工作经费区分、列支与核算
- 5财税[2019]2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 6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优惠的会计处理
- 7非贸付汇如何正确核算税费及如何操作?
- 8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条款解读:第八条 纳税调整
-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 10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