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下:(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问: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答: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下: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款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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