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费发票备注栏备注哪些内容?
问:会议费发票备注栏备注哪些内容? 答:会议费发票的备注栏河北规定需要写会议名称和参会人数。但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会议费证明材料:(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发票。 政策依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议费征明材料应包括: (1)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签到的花名册; (2)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3)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适用范围: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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