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是否计入用人单位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单位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需要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的在职职工人数中。政策依据:京财税[2019]13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问:北京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是否计入用人单位残保金在职职工人数?

  答:单位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等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需要计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的在职职工人数中。

  政策依据:京财税[2019]13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适用范围:北京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