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缴销需携带资料?
摘要: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需报送资料:《发票领用簿》、需缴销的空白发票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问:发票缴销需携带资料? 答:纳税人发生清税注销或发票换版、损毁等情况的,应当到税务机关缴销空白纸质发票。 需报送资料:《发票领用簿》、需缴销的空白发票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适用范围:甘肃 |
相关阅读
- “以数治税”——中国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时代来临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可以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 小规模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增值税是多少?
- 专家谈:完善高净值自然人税收征管服务
- 仅约定开具发票义务,但未约定开票作为付款前提条件,付款方无权以未开票为由拒绝付款
-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开具的免税发票,2023年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还能再按免税开具吗?
-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工作安排的通告
- 苏办发[2021]27号 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甘人社通[2023]17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