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税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18-10-18
摘要: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间接税是指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增值税、关税等。间接税通常通过提高商品售价或劳务价格等办法转嫁出去,最终由消费者负担。

  在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以及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它一直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其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其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配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间接税是“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

  所谓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企业间接税是指在流通型企业的税收,以此区别生产型企业的税收——直接税,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目前,世界各国多以关税、消费税、销售税、货物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间接税为对商品和劳务征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通常均将税款附加或合并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之中,从而使税负发生转移。间接税既然以流通中的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且又存在税负转嫁现象,则间接税不仅无法根据私人的各种具体情况决定纳税能力,而且极易造成税负累迟现象。因此,间接税不能体现现代税法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

  间接税的特点是,税款是可以转嫁给第三者,而且在政府公共财政收入中相对不稳定。当政府向生产商或供应者收取税款,他们可把货品的价格提高,将部分或全部的税务负担转嫁给消费者。

  但间接税也有自身优点:

  1.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从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金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

  2.间接税的税收负担最终由消费者负担,故有利于节省消费,奖励储蓄。

  3.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间接税在不少国家财政收入中长期占有重要地位。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税制结构的多是发展中国家,也有少数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

  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又有两种情况:

  一是以增值税为主;二是以关税和消费税为主。

  间接税计算方法:National Income= GNP- depreciation-Indirect tax

  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间接税的存在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在经济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商品流通规模较小,市场竞争的程度也较弱,间接税的大量征收不会由于价格的提高而对交易的竞争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相反,间接税税负易于转嫁的特点,还可以刺激经济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相对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只能采用对商品课税的办法来解决财政收入问题。间接税普遍、及时、可靠的特点能够有效地实现国家的财政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管理、税收管理水平较低,间接税简便易行的特点有利于税收的征收。

  同直接税的区分

  目前,对税收以税负能否转嫁为标准,区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的观点还有几种不同看法。

  (1)从管理角度上解释,认为直接对最终纳税人所征收的税就是直接税,而要通过第三者(如批发商)征收的税则是间接税。按这种解释,所得税是对收入取得者征收的税,没有经过第三者,称为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不是对消费者征收,而通过了第三者,这些都是间接税。

  (2)以立法者的意图为标准。凡立法预定税收负担不会由纳税人直接承受,而可以顺利转嫁给别人,这些税就是间接税;凡立法者的意图是使某种税的纳税人即是税负实际负担者,不能转嫁给别人,为直接税。

  (3)以税源为划分标准,对收入征税的就是直接税,而对支出征税的则为间接税。按这种分法,所得税为直接税,消费税为间接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