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税务机关的处罚幅度?
摘要:机打发票不足60份,卷式、定额或手工发票不足300份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2.机打发票60份以上200份以下,卷式、定额或手工发票300份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3.机打发票200份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问: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税务机关的处罚幅度? 答:1.机打发票不足60份,卷式、定额或手工发票不足300份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2.机打发票60份以上200份以下,卷式、定额或手工发票300份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3.机打发票200份以上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适用范围: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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