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2020-01-27
摘要: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项转出?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问: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进项转出?

  答: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对应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本通知第七条规定外,按下列规定实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适用范围。

  ……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