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印花税?
摘要:若公司属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注:“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可以和当地税局确认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法规,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问:公司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是否免印花税? 答:若公司属于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可以免征印花税。 注:“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可以和当地税局确认一下。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法规,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二、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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