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选择?
摘要: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问:申报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如何选择? 答: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九、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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