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1]166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禾兑笔记 人气: 时间:1991-12-12
摘要:你局川税发[1991]362号《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目前,随着我国商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部门、各地区创办的各种批发市场相继建立,发展很快。一些地区也不断地要求对市场上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1]1663号                                       1991-12-12

四川省税务局:

  你局川税发[1991]362号《关于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随着我国商品、物资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各部门、各地区创办的各种批发市场相继建立,发展很快。一些地区也不断地要求对市场上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此,我们认为,印花税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规范性,如按照合同的书立场所(如某一省、市的市场)确定其征免,必然给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而且,印花税的负担轻,无论其征、免都不会对市场的建立和发育有大的影响。不宜再另外给予免税的照顾。因此,我们意见,对成都肉类产品批发市场上所签的合同仍应缴纳印花税。

标签: 印花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运行维护:《禾兑笔记》编辑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QQ:3571296897    微信:zznn9168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9673号    浙ICP备1804158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