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推广费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摘要:营销推广费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需要根据营销推广费的性质来判断:若营销推广服务属于广告服务则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若营销推广服务的实际形式是展览服务则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问:营销推广费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需要根据营销推广费的性质来判断:若营销推广服务属于广告服务则需要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若营销推广服务的实际形式是展览服务则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 4.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适用范围:全国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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